標志桿進行吊裝作業,安裝施工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
標準》(GA182-1998)及《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交通誘導標志、施工標志,以及按規定及方案設置或調整相關交通設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施工
標志桿的設置將嚴格根據道路情況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
分別提前在1公里、300米、
臨時占道安全承諾書
200米、50米處設置作業標志和
單懸臂式標志桿(高速公路則提前在2公里處設置),同時在50米處設置窄路標志、反光錐,第三次提前在5-10米處設置作業標志,并用若干個反光錐與作業現場后方側邊沿成45度角相間擺放至施工地點圍擋處;滄州博華交通分別在作業區后50米和100米處設置解除限速標志;夜間占道作業則在300米、50米及作業圍擋處增設自發光交通安全設施。
(二)施工現場將嚴格按要求設置圍擋,凡挖掘道路產生落差的,將采用不低于1.8米
且帶有反光標志的圍板進行連續封閉圍擋。

(三)施工期間滄州博華交通將設專人進行巡查、維護,確保施工期間施工路段相關交通設施與占道
現場交通組織始終保持一致,并確保相關設施及圍擋齊全、完好;發生設施損壞、缺失的情況,將在當天予以修復。
(四)夜間施工白天回填臨恢復通行的路段將鋪墊至少2厘米厚的鋼板確保行車暢順。
二、施工期間滄州博華交通施工人員及交通協管員必須穿反光衣進行作業。
三、作業車輛將避開交通高峰時段進出施工現場,且作業車輛自身將裝備自發光可變
信息指示牌(指示牌按大型車長1.95米×寬0.8米、小型車長1.6米×寬0.6米、微型車長1.25米×寬0.4米設置),并隨車攜帶施工隔離設施。
四、施工現場的材料、廢料、垃圾等雜物不占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堆放。
五、施工完畢后將做好善后工作,清除障礙物,完善道路標志標線以及相關交通設施
按道路安全通行技術要求和標準恢復路面,并及時報告,在驗收合格后恢復通行。
六、定期對相關施工人員進行宣傳、教育,增強其交通及安全文明作業的意識。
滄州博華交通將嚴格按上述承諾組織實施占道工程,若因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導致發生交通事故、擁堵或其它事故,河北標志桿廠家將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